
法國正以更嚴謹的機制處理歷史文物歸還議題。如果朋友或同事也關注文化遺產正義,可以順手分享給他看看。

法國前進一步簡化文物歸還程序 事件脈絡與關鍵事實
法國國民議會於2026年5月6日無異議通過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非法取得文物的歸還程序。該法案允許將1815年至1972年間以掠奪或偷盜方式取得的外國文物從「公共領域」中移出,不再需要針對每件文物單獨制定特別法律。此舉標誌著法國在回應多國文物追索訴求上,建立更制度化的回應框架。
法案強調歸還的「嚴謹性」與「非自動性」,僅適用於經科學方法與嚴格法律標準認定為非法取得的文物。所有歸還申請必須經過法國與請求國共同成立的雙邊科學委員會審查,並徵詢國家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意見,確保程序公正透明。
此立法源於2017年總統馬克宏對非洲國家的承諾,並於2025年7月啟動快速立法程序。國會兩院於2026年初分別通過草案,並由對等混合委員會協商達成共識文本。若參議院最終通過,將成為正式法律,落實文化財產正義的具體行動。
事實
- 2026年5月6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41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文物歸還法律草案。
- 法案針對1815年至1972年間非法取得的外國文物,建立制度性歸還機制。
- 歸還須經法國與請求國成立的雙邊科學委員會審查,並非自動程序。
- 現行法規規定「納入公共領域」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讓,歸還需逐案立法。
- 法國總理勒科爾尼強調,此舉是承擔責任,而非重寫歷史。
- 此立法源於馬克宏2017年對非洲國家的文物歸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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